天津市河北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简介
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处理和纪委委员、特约监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纪检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谈话函询、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形势任务、党纪法规和正反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协调提供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等;按规定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掌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依据党内法规向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依据法律法规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接收处置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核查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案件审理室(法规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各派驻机构报批、市纪委监委移送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法规制度审核、备案和编纂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
派驻机构
河北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为:
1.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2.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3.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委纪检监察组
4.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5.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6.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