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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发出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03 09:18:13 来源:河北区纪委监委

清明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抓实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违规吃喝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将私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转嫁管理服务对象。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花圈等丧葬用品。严禁值班值守脱岗以及在安全生产、帮扶救助、民生保障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提前部署、早做要求,加强教育防范,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规守纪,通过各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模范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维护良好形象;结合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灵活运用节前谈话、案例示警、工作提示等方式,加大纪法教育力度,敦促党员干部紧绷纪律之弦,共同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监督执纪。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执纪执法。要紧盯节点、组织力量、聚焦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和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